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新修订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)和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)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。为进一步做好规章实施的衔接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本文收集了部分省市在注册体系核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,供准备接受GMP体系核查的企业朋友们参考:
(一) 设计开发部分
1.申报的部分规格型号的产品无样品生产和检验记录;
2. 未能提供申报注册的所有规格型号产品的电磁兼容报告;
3. 提供虚假的样品生产记录(注意:提供虚假记录可终止现场检查);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指导原则(以下简称《指导原则》)的制定和修订工作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《指导原则》系指根据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、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》(试行),结合我国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实际,为